具有本區戶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產狀況符合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關于財產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