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發布日期:2025-04-02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及與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且符合低保家庭財產標準規定的本市戶籍家庭,可向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低保。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個人屬于重殘人員、重病患者,且不屬于其他基本生活救助對象的,本人可參照“單人戶”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注:個人享受低保與其它基本生活救助(特困供養、支出型貧困生活救助及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不能同時享受。
2022年最新城鎮低保的保障標準是:零收入低保家庭,按每月每人1420元發放;有收入的低保家庭,以差額補足方式補足至每月每人1420元;低保家庭中未滿16歲(含16歲)的未成年人,救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850元。